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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武汉晚报昨日报道:昨日,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工商分局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普洱茶经营户必须标注保质期。大多数普洱茶没有保质期。云南双江勐库茶叶公司的一种产品,保质期一栏写着:长期保存,居然还有QS标志。“西平王府”牌七子饼茶,生产日期是2005年9月,保存期处标着:在通风、卫生良好的地方存放,时间越长、品质越优。记者察看了近20种普洱茶,大多写着“越陈越香”的字样,都没有具体保质期。工商人员按照《食品卫生法》第四十条,对商户依法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看了这段报道,不禁对于武汉市江岸工商和记者的愚昧为之惊叹! 众所周知,正宗普洱茶“在适当的环境下保存,时间越长品质越优”是常识,而且是获得国家有关普洱茶行业标准QS认证的规范,如果真写有保质期一年之类的,反而不是普洱茶。有谁要求陈年茅台和花雕标注保质期呢!况且,保质期为什么不能有“无限期”呢?诚然,普洱茶的营养和口感一般认为还是有一个大致的期限,比如几十年或者不超过百年等,但是至今没有严格的科学论证究竟多少年为限,而且,超过太久的期限,比如一百五十年,并不会使人中毒或者受害,只不过营养和口感不如从前,危害甚小,因此不需要那么迫切的制定出究竟多少年为最终期限,特别是因为不同的原料制作的普洱茶,实际上这个期限并不雷同,很难一刀切。从这一点上看,江岸区工商部门执法无理可依。 从法律的角度看,从2007年1月生产的普洱茶必须要有QS认证,没有此认证的普洱茶不得生产和销售,那么对于江岸区的经营户,没有出售无QS标志的普洱茶就是合法经营,至于没有保质期之类的吹毛求疵,则与经销户无关,有关部门应当组织资料追究的生产商的“问题”,进而提出修改保质期为“越陈越香”的标志,既然所有普洱茶产业都在标志“越陈越香”下获得了QS认证,就证明并非一家一户的问题,而是整个产业的问题,在质量标准制定的时候,民间的俗成已经获得了科学上和法律上的认可,一个地区工商行政组织没有权力对此进行处罚。我们再来看看这家工商所依据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到底有没有可以依据的条文呢? 看一下工商所依据的食品卫生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者伪造卫生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涂改、出借卫生许可证的,收缴卫生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第四十条怎么看怎么与什么保质期无关呢!如何依据本条处罚呢? 在搜索一下食品卫生法,发现有一条与此有关: 第九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 (一)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二)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三)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四)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六)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 (七)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八)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九)超过保质期限的; (十)为防病等特殊需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 (十一)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的或者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 (十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包装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上不标明或者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等规定事项的,或者违反规定不标注中文标识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五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请注意,第九条超过保质期限,“越陈越香,时间越长、品质越优”这个保质期限下,我想江岸区的茶店的普洱茶似乎并没有超过吧!在江岸区工商的头脑中,保质期可能就是一个数字,可是这一点在普洱茶面前行不通!“时间越长品质越优”难道不能成为保质期么?或者干脆普洱茶没有保质期一说好了。也就是说不是所有的食品都一定要在短时间内吃掉或者喝掉的,况且,没有条文规定保质期必须是一个确切的数字!法无禁止则民可为之!故从法理来说,江岸区工商部门执法无据可依。 武汉市江岸区工商执法无理无据,岂不是在滥用职权么? 这件事情的出现,笔者估计不会是孤立的,我国的法律法规在许多地方内部摩擦现象很多,普洱茶等时间越久品质越优的食品都将面临这个问题,一方面是科学界和质量标准机构加快科研的速度,制定更加科学的标准,另一方面是江岸区工商执法部门“加强学习新生事物,与时俱进,提高处理新生事物的能力”,闹笑话,丢脸面不说,还会面临行政诉讼的危险。 |
| 作者(来源):普洱星球新浪博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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