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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双江县沙河乡精制茶厂诉双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失当一案,已于 本案从一开始就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双江县沙河乡精制茶厂则认为自己的包装宣传并未构成侵权,自己包装上使用的“勐库”字样仅仅是起到说明产品原料产地的作用,并非用作商品商标,故侵权事实并不存在,工商局的处罚决定不合法,因此随即向临沧市中院提起行政诉讼,并把双江勐库茶叶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第三人告上法庭,临沧市中院于 判决宣布后,原告沙河乡精制茶厂表示不服判决,遂向云南省高院提起上诉,省高院受理后考虑本案实际情况,决定派出法官,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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