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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官司引出的问题:茶叶算不算食品?
编辑:   录入时间:2007-6-19 11:59:00

 

茶叶到底算不算食品?这个常识性问题把赵先生难住了。他从郑州市金水区法院领回来的两份民事判决书结论相反,一起案件的法官认定茶叶是食品,另一起案件的法官认为茶叶不是食品。

昨天下午,郑州市民赵先生找到记者,他想请今报读者帮他评评理,到底哪个对哪个错。

第一份判决书:茶叶是食品,赵先生官司赢了

今年529日,赵先生从金水区法院领回第一份判决书,编号是2007)金民一初字第669

法院查明事实是:去年1028日,赵先生在某商场以25.2元购买了信阳毛尖一盒。在茶叶盒外包装上,印有抗癌防衰、消炎杀菌的功效。赵先生认为该产品为食品批号,却宣传功效,已构成欺诈,要求双倍赔偿,共计50.4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的真实信息,不得发布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商场在其所销售商品包装上宣传有抗癌防衰、消炎杀菌的功效,这与国家工商总局的《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7食品广告不得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不得直接或间接宣传治疗作用,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的规定相违背,属虚假宣传行为,构成欺诈。故判令商场双倍赔偿。

第二份判决书:茶叶不是食品,赵先生官司输了

今年614日,同样从金水区法院,赵先生又领回了第二份判决书,编号是2007)金民一初字第145

这次,法院查明事实是:去年224日,赵先生在郑州某公司以36元购买了茶叶一罐。商品包装上有清心明目、生津止渴、消暑清热、延年益寿等功效字样。赵先生诉至法院,以违反《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为由要求双倍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赵先生不能证明对方存在欺诈行为。首先,茶叶不属于食品范畴,他依据《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主张认定对方有欺诈行为,法律依据不足;其次,在中国传统文化中,饮茶有益健康是众所周知的常识,被告出售商品的包装上印有清心明目、延年益寿等词语虽然夸张,但不足以认定对消费者构成欺诈,故驳回起诉。

赵先生糊涂了:茶叶为啥不是食品?

同样是状告茶叶公司虚假宣传,同一法院的两个法官结论恰恰相反,这差别咋恁大?你说我该相信谁?昨天下午,赵先生说,茶叶不是食品,难道还会是药品和保健品吗?

据赵先生说,他在市场上调查发现,茶叶明明是食品批号,商家却胡乱宣传其功效,违反了《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这是在忽悠广大消费者,所以他才到法院起诉,不料居然出现了大笑话。

那么,茶叶到底是不是食品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认为,茶叶属于食品范畴。此外,农业部还专门制定了《无公害食品茶叶生产技术规范》,该规范第一段明确指出本标准适用于无公害食品茶叶的生产

 

作者(来源):东方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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