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男子不仅被判刑 还要支付百万罚款 云南省首例假冒“普洱茶”商标犯罪大案近日有了终审结果:被告人李飞跃、吴勤铭、朱文华、杨世会被法院以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两至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重处罚金,罚款最多的高达150万元。 连办“黑茶厂”生产名牌普洱茶 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3月,李飞跃在官渡区小板桥镇云溪村投资开办茶厂,生产管理由吴勤铭、杨世会负责。这个茶厂在未经西双版纳勐海茶厂、云南省黎明农工商联合公司茶厂授权,也没有办理过工商登记、注册商标、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下,假冒西双版纳勐海茶厂的“大益”牌和云南省黎明农工商联合公司茶厂的“八角亭”牌的注册商标,生产、加工、销售其生产的茶叶产品。2005年7月2日,公安机关在此查获假冒“大益”牌、“中茶”牌的普洱茶10445公斤,价值113万元,经检测均为不合格产品;查获假冒“八角亭”牌“越陈越香”系列的茶叶6052公斤,价值24万元。 同年6月,李飞跃还与朱文华在官渡区四甲二组共同投资开办茶厂,生产管理仍由吴勤铭、杨世会负责。仍然在未经授权,也未办理过证照的情况下,假冒中国茶叶股份有限公司的“中茶”牌注册商标,生产、加工、销售其生产的茶叶产品。2005年7月2日,公安机关在此查获假冒“中茶”牌普洱茶9290公斤,价值72万元。 就在“云溪厂”、“四甲厂”被查封后,李飞跃和朱文华将两个制假茶厂的生产设备及产品、原料等物转移到官渡区大板桥金马村出租房,又成立了一个名为“佩龙”的茶厂,继续无照生产、经营普洱茶。2005年8月18日,公安机关在此查获假冒“大益”牌普洱茶4993公斤,价值66万元;假冒“中茶”牌普洱茶1978公斤,价值27万元;假冒“八角亭”牌普洱茶179公斤,价值7160元,同时查获大量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包装。 4被告均被判刑罚款 官渡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了公诉机关对李飞跃、吴勤铭、杨世会、朱文华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并认为4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据此,官渡法院判决李飞跃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50万元;被告人吴勤铭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50万元;被告人朱文华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00万元;被告人杨世会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 判决宣告后,被告人杨世会不服,提出上诉。昆明市中级法院近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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