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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茶国家标准《地理标志产品普洱茶》将于2008年12月1日正式实施,这部被喻为“从茶山到茶杯”的全面规范国标一经发布即引出众多异议。在2008中国(广州)国际茶业博览会上,中国茶叶流通协会副会长王庆接受信息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国标出台是好事,起基础规范作用,但必须与时俱进。” “普洱茶”只能云南产 据介绍,早于去年7月,云南省人民政府成立普洱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管理委员会。今年5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2008年第60号公告《关于批准对普洱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批准对普洱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并明确规定了普洱茶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质量技术要求及专用标志的使用。 按规定,普洱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普洱市、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临沧市、昆明市、大理白族自治州、保山市、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楚雄彝族自治州、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玉溪市和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等11个州、市所属的639个乡镇。 云南普洱茶协会有关人士解释,这个标准有两层意思:非上述地理标志保护范围内地区生产的茶不能叫普洱茶,云南茶企业到上述地理标志保护范围外购买茶叶做成的茶也不能叫普洱茶。 茶商质疑产地保护 对此国标,广东同是产普洱茶“大户”地区,茶商们纷纷质疑:国标欠公平,是地方保护。广东某茶商陈先生说:“普洱熟茶的制作方法本来就是广东发明的,现在却规定只有云南产的才叫普洱茶,这不明显就是垄断!”王庆认为:“虽然国标出台存有非议,但从规范产业来说绝对是一件好事,是标杆,是尺子。面对非议,标准的拟定应该与时俱进,不断研究、修改、改善。” 云南省质检局方面认为,实施地理标志注册保护是欧盟和世界上许多国家的通行做法,也是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相关规定的要求。“地理标志,既是产地标志,也是质量标志,更是一种知识产权。”在2008广州茶博会上,云南省质检局相关负责人如是说。 |
| 作者(来源):新境普洱茶 综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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