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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有在获得有机茶标志准用证的企业产品才能允许使用有机茶标志。 2、获得有机茶标志准用证的单位在有机产品包装物的印制必须按我中心规定的统一格式要求,同时印上有机茶标志、标志准用证证书号和认证机构名称,有机茶标志印制采用深绿色,可等比例放大或缩小。 3、获得有机茶标志准用证的单位可以在产品外包装和宣传材料上标注“本产品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肥料、添加剂”字样。 有机茶标志使用遵守《有机茶标志管理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有机茶标志的授予工作,保证有机茶标志产品的质量,维护有机茶生产者、加工者、销售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有机茶是经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有机茶研究与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有机茶中心)确认的,符合有机茶认证标准的红茶、绿茶、乌龙茶、白茶、紧压茶、花茶、速溶茶、即饮茶、茶叶提取物等茶叶产品。有机茶标志是用来证明茶叶的生产、加工、贮藏、运输和销售符合有机茶生产和加工技术要求的专用标志,可以和食品商标同时使用。 第三条 有机茶中心负责有机茶标志和证书的审批和管理,监督标志的使用,定期向社会公布授予证书和准许使用标志的茶叶产品目录。 第四条 向有机茶中心申请使用有机茶标志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申请、审查和批准 第五条 申请使用有机茶标志者,应先向有机茶中心申请有机茶认证,向有机茶中心提交《有机茶认证申请表》,并出具下列资质证件: 1、营业执照或注册证; 2、产品执行标准; 3、商标注册证。 农户申请,可持村民委员会或乡级政府的介绍信。 第六条 有机茶中心在接到申请后,应在15天内作出受理与否的答复。 第七条 有机茶中心受理申请后,应按照有机茶认证标准,对有机茶生产、加工、销售全过程进行审查。审查期一般为3-6个月 第八条 申请人在接受有机茶认证审查期间,有义务积极协助审查工作,如实填报有关材料,说明有关情况,并接受生产、加工、贮藏、运输的现场检查、原材料追踪和涉及特定要求的取样检测。 第九条 对经审查,符合有机茶认证标准要求的,由有机茶中心发给有机茶园证书和有机茶厂证书(简称有机茶证书),允许使用有机茶标志。 对不符合标准的,由有机茶中心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三章 标志的使用与监督 第十条 有机茶证书是许可使用有机茶标志的唯一法定证明文件,有效期一年。 第十一条 有机茶证书持有人(以下简称证书持有人)有权在有机茶的标签、包装、广告、说明书上使用有机茶标志。 第十二条 有机茶标志图形式样由中心统一制作、提供。 证书持有人使用有机茶标志时,可根据需要等比例放大或缩小,但不得变形、变色。 第十三条 使用有机茶标志时,应在标志图形的下方同时标印该产品的证书号码。 第十四条 证书持有人只能在证书所列产品上使用有机茶标志,不得扩大使用范围。不得将标志的使用权转让他人。 第十五条 有机茶证书在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标志的,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重新提出申请,有机茶中心应在期满前给予正式书面答复。有机茶证书有效期满后未重新提出申请的,不得继续使用有机茶标志。 第十六条 在有机茶证书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1、证书持有人变更的; 2、产品类型(规格)变更的; 3、产品名称变更的; 4、使用新的商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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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来源):(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有机茶研究与发展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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