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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鲜叶贮藏 鲜叶的摊放地必须通风、干燥、清洁,阴凉,地面平整,有防鼠防禽离地设施,设专人管理,建立管理制度。 5 加工场地要求 5.1生产加工地域范围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范围。 5.2初制厂加工场地要求 5.2.1初制厂场地应选择地势干燥、交通方便、水源充足,较接近茶园的安全地带,有电力供应,兼顾交通、生活、通讯的便利。 5.2.2加工厂应离开垃圾场、畜牧场、医院、粪池100m以上,离开经常喷洒农药的农田100m以上,离开交通主干道20m以上,远离排放三废的工业企业,周围不得有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扩散性污染源。要求水源清洁、充足,日照充分。 5.2.3初制厂应有能满足加工要求的收鲜摊青车间、加工车间、毛茶库、包装材料库、燃料房、专用晒场和与加工车间相连的更衣室,并具备检验室和审评室。 5.2.4厂区应合理布局,加工区应与生活区和办公区隔离,无关人员不准进入生产区。 5.2.5厂房宽敞明亮、洁净、与生产规模相适应。厂房面积应足够生产用。厂房、仓库地面要硬实、平整、光洁(至少应为水泥地面),厂区道路应铺设硬质路面,防止积水及尘土飞扬。 5.2.6加工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工业企业设计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消防法》等的有关规定。 5.2.7给水系统应能满足生产的需要,生产用水必须符合GB5749的规定。 5.3初制所加工场地要求 5.3.1初制所场地应选择地势干燥、交通方便、水源充足,较接近茶园的安全地带,兼顾交通、生活、通讯的便利,有电力供应。 5.3.2初制所应远离具有污染源的地方,周围不得有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扩散性污染源。要求水源清洁、充足、日照充分。 5.3.3生产区与生活区具有隔离,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生产区。 5.3.4初制所应有能满足加工要求的摊青车间、加工车间、专用晒场、更衣室和库房。 5.3.5厂房、仓库地面要硬实、平整、光洁(至少应为水泥地面),厂区道路应铺设硬质路面,防止积水及尘土飞扬。 5.4初制点加工场地要求 5.4.1加工场地应尽量选择地势干燥、清洁卫生,较接近茶园的环境。 5.4.2应远离具有污染源的地方,周围应清洁,不得有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扩散性污染源,日照充分。 5.4.3初制点或农户加工应有满足加工要求的摊青设施、单独的加工房、晒场和库房。 5.4.4加工各房间、仓库地面要硬实、平整、光洁(至少应为水泥地面)。 6 加工设施要求 6.1初制厂加工设施要求 6.1.1设备设置应符合工艺要求,布局合理,上、下工序衔接紧凑。加工设备直接接触茶叶的部件不得使用铅及铅锑合金、铅青铜、锰黄铜、铅黄铜等材料制造。 6.1.2应用与加工产品数量相适应的厂房、仓库、设备、场地和操作台。加工使用机械设备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6.1.3加工厂配有相应的更衣、盥洗、照明、防蝇、防鼠、防虫、防家禽、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车间进口处和车间内的适当地点应设置清洗设施。厕所有化粪池、保持洁净、无臭气。 6.1.4允许使用石材、竹子、藤条、无异味木材等天然材料和不锈钢、食品级塑料制成的器具和工具,所有器具和工具应清洗干净后使用。 6.1.5设立收鲜处。 6.1.6摊青设施应建专用摊青槽用于鲜叶的摊放。材料可用竹木、不锈钢等食品生产常用材料建成,应光洁无污垢,使用前、后要及时清理干净。 6.1.7加工车间内建杀青叶摊凉池。有相应的加工设备:杀青机、揉捻机、解块机等。 6.1.8晒场:晾晒青毛茶时必须采取离地措施,茶叶不得直接与地面接触,应搭建晾晒台,严禁将茶叶晾晒在不符合食品加工卫生要求的、有毒的、有异味的塑料制品和其他制品上;与周围进行隔离,防止无关人员、家禽、老鼠等进入。 6.1.9库房:搭建地台,离地30cm,离墙50cm以上。并具有防鼠、防蝇、防潮、防火措施,清洁、密闭、无异味、避光、无污染。 6.1.10更衣室:要求有消毒设施、更衣设施和洗手消毒设施并与加工车间相连。 6.1.11检验室:搭建标准实验操作台,具备出厂检验所必须的各种检验设备。 6.1.12审评室:按GB/T18797的要求建设。 6.2初制所加工设施要求 6.2.1设备设置应符合工艺要求,布局合理,上、下工序衔接紧凑。加工设备直接接触茶叶的部件不得使用铅及铅锑合金、铅青铜、锰黄铜、铅黄铜等材料制造。 6.2.2应有与加工产品数量相适应的厂房、仓库、设备、场地和操作台。加工使用机械设备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6.2.3允许使用石材、竹子、藤条、无异味木才等天然材料和不锈钢、食品级塑料制成的器具和工具,所有器具和工具应清洗干净后使用。 6.2.4设立收鲜处。 6.2.5摊青设施应建专用摊青槽用于鲜叶的摊放。材料可用竹木、不锈钢等食品生产常用材料建成,应光洁无污垢,使用前、后要及时清理干净。 6.2.6加工车间内建杀青叶摊凉池。有相应的加工设备:杀青机或杀青锅、揉捻机或人工揉捻、解块机或人工解块;烧火口和烟囱应放置在车间外。 6.2.7晒场:晾晒青毛茶时必须采取离地措施,茶叶不得直接与地面接触,应搭建晾晒台,严禁将茶叶晾晒在不符合食品加工卫生要求的、有毒的、有异味的塑料制品和其他制品上;与周围进行隔离,防止无关人员、家禽、老鼠等进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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